纳税评估过程中,谁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 理所当然由纳税人方举证。
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对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对存在不同涉税问题的纳税人区别对待的原则。
在约谈举证环节,评估人员与纳税人交流沟通,对于弄清纳税人涉税问题性质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判断纳税人属于“无知性不遵从”,或者是“故意性不遵从”,便于在后续处理中区别对待。这样,既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也有利于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
纳税评估税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人民法院特定的主管原则;合法性的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的原则;起诉中途不可停止执行的原则;税务机关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原则;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等。 一、纳税评估税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纳税评估税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由我国的人民法院进行特定主管;需要对合法性进行...
《办法》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按照《办法》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
第二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在纳税评估中主要负责评估对象的初步确定、实地调查、约谈、对评估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纳税评估的要求,根据分类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集相关涉税信息,并输入“一户式”存储管理。 相关涉税信息包括静态信息、动态信息、第三方信息。静态信息是指根据...
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2、二者依据不同 税务评估是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
纳税评估仅为案头评税,原则上一般不到企业进行实地核实,以区别稽查的“实地审计”。核实主要采取税务机关核证和纳税人自我举证两种方式进行。评税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疑点可对相关资料和情况再做多方面、深层次的分析、比较、核证,也可通过协查函方式向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区税务机关核证;需要向纳税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