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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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因此,残疾人就业企业退还的增值税记入“营业外收入”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提供增值税退还政策。该政策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申请退还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本期应退增值税额等于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月应退增值税额等于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乘以本月...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根据政策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待遇。具体来说,单位需要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并在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应退增值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按比例退还已征增值税款。这一政策有助于减轻安置残疾人单位的税收负担,提高残疾人的就业...
安置残疾人就业能享税收优惠,具体如下:每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额度,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地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6倍确定。然而,该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残疾人员工的工资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以减轻企业的税负。这意味着,企...
法律分析:残疾人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33号—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