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划分来料加工和国内销售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不能划分来料加工和国内销售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需要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二条精神,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  此外,《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034号)第三点规定了出口企业承接外商来料加工业务应按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问题:对出口企业承接外商来料加工业务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应取得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主管征收税务机关方可给予免征增值税,并按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共同用途货物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额)×当期来料加工业务工缴费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上述所称当期共同用途货物的进项税额,系指当期购进用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料和自来水、电力等货物的进项税额。所称进项税额转出额系指购进的共同用途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 进口来料加工与国内销售同时经营,不会有抵触,但因为进口来料是保税状态,即进口时没有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因此,进口的来料是收海关监管的,该进口来料加工的产品不能够在国内销售,如果要在国内销售,则必须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即按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如果想要进口来料加工与国内销售同时经营,那么必须严...

  • 如果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串换,加工企业有涉嫌 ,因为进口料件的价值较高,国产料件价值较低,如果用国产料件加工的成品去冒充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的成品的话,加工企业就会偷逃关税(因为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是免交进口关税,保税进口的)。

  • 在报关操作上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来料加工是三方合同,没有付汇联(进口)没有退税联 来料加工不需要付材料费(料件所有人是国外).进料加工是自己拿钱买回家(物料所有人是自己) 来料改进料后,不一定意味销售人员在国内..这个跟销售人员没有关系....

  • 其次,从贸易性质上看,来料加工属于加工贸易中的劳务贸易,而进料加工属于一般贸易。来料加工中,国内企业主要提供加工劳务,赚取加工费,不涉及原材料的买卖。而进料加工中,国内企业则需要自行购买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并承担产品销售的风险和利润。最后,从税收角度来看,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是保税的,...

  • 来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也免税,只要单独核算,就不存在退税计算的问题。但是如果耗用的境内原材料的部分与内销或一般出口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无法划分的,原则上应该按照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税额,调整当期的进项税额。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可以这样理解:来料加工视同销售免税货物,所以耗用的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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