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
  • 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公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以(1+税率)。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此外,应交增值税也指“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在会计科目中,应交增值税还应下设三级专栏,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应纳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增值税(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4、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谓“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款
    ①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视同销售
    ①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最早发生的下列时间之一:
    A.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当天;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当天;
    C.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②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当天。
    ③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6)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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