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前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定要开纳税人识别号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你所说的7.1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不开纳税人识别号。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2017年7月1日后按此要求开普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一、16号公告适用的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普票暂不适用。如机打通用发票、企业冠名发票、定额发票等。二、购票方是企业才需要填写税号,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7月1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要填写税号,针对购买方是企业的,包括公司、个体户等,不含行政机关、个人。个人取提普通发票的,可以开具身份证号码,也可以不填写。
请仔细检查该机打发票票面上是否有“购买方纳税识别号”栏,如有则必须填写,如果没有此栏,可以无需填写,没有此栏的发票不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的规定。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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