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销项增值税过大进项已认证怎么办? 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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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无论何种方式,开具发票后,纳税义务必定产生。
如果你够狠或者真的有特殊情况,如没有足够流动资金缴交税款时。必须于开票当月内,在开票系统将该笔发票作废。通知对方该发票已作废,不能用于认证抵扣,并追回对方的抵扣联用于作废。
如果对方能够不把发票用于认证抵扣,并返回抵扣联,则属于合法作废发票
如果对方已经将发票用于认证抵扣,而你方已将该发票作废。即使追回发票抵扣联。仍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三)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具体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九)开具作废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我所在的单位,对于这种违规作废发票,一般如确认为非虚开 等恶劣行为,仅处以100~500元处罚。但按照规定,最高可处以1万元以下处罚,此执行标准各地不同。具体详询所属主管税务部门。
而且如果对方将你方已作废发票认证抵扣,将会在金税系统产生异常记录,并由主管税务部门发起金税协查。如有真实货物交易,账册处理,资金往来正常的话,金税协查也是比较容易通过。
所以建议你以后最好根据进项情况,调整本月销项。否则有可能会造成流动资金的压力。 - 遗憾的告诉你:没有办法
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差额作为留抵税金,下月可以继续抵扣。1、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抵扣取决于认证时间;只要发票通过认证,即可抵扣;2、如果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需缴纳的税金为两者之差;反之,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多出的部分转为留抵税金,可用于下月抵...
在处理增值税进项税认证问题时,你可以选择将所有发票一次性认证,对于超出当前销项税额的进项税,可以留待下个月继续抵扣。当然,你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只认证部分发票,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未认证的发票不能超过90天,否则将无法进行抵扣。因此,合理规划发票的认证时间,确保符合税务规定...
当出现进项大于销项的情况时,多余部份可留在下月抵扣,也就是在申报表18行(实际抵扣额)上反映的数字等于销项税额,因此本月应交税额为零,多余进项税额留下期抵扣(申报表20行).按照增值税扣税办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的发票,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持票到办税大厅进行扫描认证,当月认证当月...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O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那么当月已经做了进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当...
进项票第一次做凭证后,以后就不用再做凭证了。1、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2、进项 借: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贷:应付账款 3、由于进项大于销项,应交增值税额为0,不用做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