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后能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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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即征即退”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都是增值税现行的优惠政策。对于既符合即征即退条件又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的同一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时,不论是全额还是部分退还已缴税额,都必须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也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当期进项税额的问题;而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又必须以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作为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的基数。
这样看来,增值税即征即退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这两项优惠政策,都须涉及到进项税额。那么,同时符合该两项优惠政策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时,还能否叠加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呢?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现在增值税政策规定,【摘要】
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后能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提问】
“增值税即征即退”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都是增值税现行的优惠政策。对于既符合即征即退条件又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的同一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时,不论是全额还是部分退还已缴税额,都必须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也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当期进项税额的问题;而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又必须以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作为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的基数。
这样看来,增值税即征即退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这两项优惠政策,都须涉及到进项税额。那么,同时符合该两项优惠政策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时,还能否叠加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呢?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现在增值税政策规定,【回答】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符合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包括“加计抵减政策”和“加计抵减15%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或者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回答】
即征即退和留抵退税是不能够同时享受的。在14号公告中第十条,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
即征即退和留抵退税是两种不同的税务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根据14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如果纳税人已经获得留抵退税款,就不能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不过,这些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获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之后便可以按规定申请享...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以下简称69号公告)明确了以下相关内容:1.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又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
一、正面回答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政策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政策,已获得留抵退税政策,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二、分析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七条的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