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主要依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采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复合计税办法。具体公式如下:从价定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这里的销售数量指的是应税消...

  • 1. 对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品,如卷烟、白酒等,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数量 × 消费税单位税额。2. 对于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品,计税依据是销售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适用税率。销售额包括销售价格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

  •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消费税的特点有: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 法律主观:1、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 法规 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

  • 法律主观:消费税可按如下方式进行计算:对于实行从价定率的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对于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对于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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