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后固定资产抵扣的相关问题
6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如果你是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的纳税人,可以申报抵扣
- 对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8年12月31前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这个是有针对性的,如果你符合此条件可以,如果不符合,因为你的发票是0812月的,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 - 根据条例是不能抵扣的,直接做到固定资产就行了
- 如果你以前就不能抵扣,根据新文件的规定,你只能抵扣开票日期为2009年1月1日后的,您明白了吗?
- 兄弟 票开的12月31日之前 你再怎么收到也是不能抵扣的
- 是不能抵扣的 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法律主观:新税法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及相关政策,注意以下几点: 1、《条例》及《细则》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 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的应征 消费税 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固定资产(含混用的机...
最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1.《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凭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增值税。依据最新修订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务总局自2009年1月1日起,要求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
将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自建的增值税应税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发生非常损失时,原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相关成本、费用、损失项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
法律分析: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