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分支机构应报送什么材料?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分支机构应报送什么材料?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7〕2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这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基本要求。接着,企业...

  •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

  • 1.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纳税申报企业类型”栏次勾选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2.应填报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问题四、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哪些材料?答: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应...

  • 汇总清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多退少补。财政调库则是指财政部定期调整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至地方金库。具体而言,总机构和具备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而其下属机构...

  • 其次,纳税人需要根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求,选择合适的汇算清缴方式。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此外,对于跨省市的分支机构,需要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的税率差异,确保税款计算的准确性。最后,汇算清缴完成后,纳税人还需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以便进行审核。在进行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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