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 按照 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2011年9月30日)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 砂场应当说砂的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由砂场申报并缴纳。如果砂场没有缴纳,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同时要求砂场和买砂人缴纳,此时,买砂人就是该资源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分为两种:代收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没有优先权的问题,只是我国采用源泉扣缴情况下对税收资源的一种保全方式。
    具体查看税收征管法
  • 纳税义务人是真正承担纳税义务的人,而扣缴义务人只是因为与纳税人发生了某种经济联系,法律便赋予其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只是负有代缴的义务,并不是真正的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通俗地...

  • 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1、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3、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

  • 纳税义务人是真正承担纳税义务的人,而扣缴义务人只是因为与纳税人发生了某种经济联系,法律便赋予其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只是负有代缴的义务,并不是真正的纳税人1、定义不同纳税人也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税款的最终承担者。

  • 1、纳税人也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2、扣缴义务人只是代扣纳税人税款,然后向国库缴纳税款,真正的纳税主体还是纳税人;3、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上的一个概念,由支付单位...

  • 在税法框架下,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明确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要求,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此过程中,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行为。若纳税人试图拒绝,扣缴义务人则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报告,以便税务机关采取相应措施。扣缴义务人在执行代扣、代收税款任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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