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记帐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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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其次,如果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慎丢失,销售方应在申报和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随后,将该证明单以及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提交给购买方,以便购买方进行抵扣。再者,针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丢失了抵扣联或发票联其中之一的情况,销售...
1、向税务机关报失:专票丢失,需要向销售方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并由代收取挂失登报费用,再在税务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2、向购买方提供证明:销售方丢失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可以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处理方式分为三种:(1) 若丢失的是空白未开具的发票,销售方需向当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失窃,接受处罚。随后,由税务机关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在税务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声明需包含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发票盖章情况。(2) 若丢失已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若购买方丢失发票,处理方式如下:1. 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 若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
)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登报挂失后提供上述资料办理发票挂失手续。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