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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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纳税申报表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格式印制并分发的。在具体操作上,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申报的其他相关事宜应依据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这些法律规定...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中,对于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和提交资料的行为,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将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于故意伪造、变造、隐藏或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接到税务通知后仍拒绝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导致少缴或多缴税款的行为,将按照《税收征管法》...
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管理规定如下:税务机关确保信息透明,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类申报表将被公布在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以及实体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随时免费下载或获取。为了确保纳税人的申报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每年法定申报期间,税务机关会通过相应途径提醒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对于...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纳税地点的确定如下:1. 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在 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应向该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若有多处单位,应选择并固定一处进行申报。2. 无任职、受雇单位但有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个体工商户或承包经营者,应向实...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是关于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15. 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即3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16.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款预缴情况有所不同。月度预缴的,需在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