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财政部的钱会计科目怎么做

企业收到财政部的钱会计科目怎么做
  •   企业收到财政部的钱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企业有利润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 看是什么性质的款项,可计入补贴收入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
  • 直接记补贴收入
  • 企业在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时,应根据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当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会计分录应为贷方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项目完成后,若形成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进行记录,具体会计分录为贷方记入相关资产科目,同时借方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专项应付款...

  • 借:固定资产(或相关科目)贷:有关科目 同时,还需要进行以下调整: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 若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需经过批准后,会计分录为: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 当拨款项目结余需要上交时,会计分录如下: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进行财政专项...

  • 借:固定资产 贷:有关科目 同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以上操作确保了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准确记录与管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体操作中,企业需根据实际收到的资金和形成的资产类型,选择合适的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务必确保所有会计凭证的...

  • 当企业收到财政补助拨款时,应当遵循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而言,在收到财政补助拨款时,企业应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这反映了财政补助资金流入企业账面的情况。当企业使用这笔财政补助资金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若资金用于特定项目,企业应借记...

  • 企业在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账务处理时,应遵循财政部的相关规范和会计准则。具体步骤如下:1. 收到专项资金:- 借记:银行存款 - 贷记:专项应付款 2. 项目实施完毕,形成资产:- 借记:固定资产(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 - 同时:- 借记:专项应付款 - 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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