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把工资薪金扣除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不就多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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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 扣除费用是按个税法规定执行的,跟企业所得税无关联
- 仅仅申报时减少是没用的,申报数据必须与账簿记载一致。
可以,工资薪金在所得税税前没有扣除限额,可以按照企业实际计提和支付的工资薪金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另外,需要说明,工资薪金不是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是指企业向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支付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所谓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其在职员工的所有形式的劳动报酬,无论现金形式还是非现金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操作主要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此条款指出,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合理工资薪金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及加班工资等,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整的时候工资薪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如果企业计提的金额大于实际支付的金额的时候,需要将计提的金额计入到帐载金额栏目,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到税收金额栏目,多计提的部分需要进行调增,如果计提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一致,则不需要调增。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