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企业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

筹建期企业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
  • 税务机关通常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筹建期间企业由于无销售(营业)收入,为此依规定计算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零,也就是说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不允许列支扣除。 实务中这种普遍的处理方式是否合规呢?对此,如果笔者仔细研读相关法规 ,发现这种处理并不符合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针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强调的是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期,而筹建期间是没有生产经营的,在此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也就与生产经营无关,为此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扣除处理就不能适用这个规定。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如何列支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需要另辟蹊径。   在会计处理上,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均列为开办费。《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筹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管理费用科目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该规定强调的是归集为开办费的支出必须是费用类支出,资本性支出则作为资产予以确认。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属于费用类支出,因而可以归集为开办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文)第九条规定了相关的处理方法,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该归集为开办费,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不得低于3年摊销扣除。   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财务上直接归集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的同时,在税务处理上按照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或在企业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从开始经营之日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无需考虑销售(营业)收入的因素。但若已经选择一次性扣除,以后纳税年度则不得再变更为长期待摊费用,分3年扣除。
  • 其次,企业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同时也不得超过15万元。如果超过这个标准,那么超出的部分是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最后,企业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筹建期间企业由于无销售(营业)收入,为此依规定计算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零,也就是说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不允许列支扣除。 实务中这种普遍的处理方式是否合规呢?对此...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

  • 由于企业在筹建期间没有生产、经营,因此无需进行汇算清缴。最后,关于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处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指出,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在规定条件下在税前扣除。同时,发生的广...

  • 要达到招待费按60%扣除,广告宣传费全额扣除,需要在筹建期汇算清缴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在招待费一栏中输入实际发生的招待费,然后用招待费×60%的金额取代应缴费用一栏,在广告宣传费一栏中输入实际发生的费用,取代应缴费用一栏。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