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做木材加工的,收购农民木材没有票怎么办?怎么计入成本及抵税?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去税务机关领取农付产品收购发票,以该发票入账且按金额抵扣13%的增值税。来料加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啊,以增值税票入账。
二、一般纳税人向农民购进木材,需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凭票计提进项税额。不能凭农民向税务机关 的发票进行抵扣。
三、一般纳税人收购农民木材可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购买收购凭证,按照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比如收购10000元的原木,记入原材料采购成本数额:
10000-10000×13%=8700元,
记入抵扣进项税额:
10000×13%=1300元。
扩展资料: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 一般纳税人收购农民木材可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购买收购凭证,按照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比如收购10000元的原木,记入原材料采购成本数额:
10000-10000×13%=8700元,
记入抵扣进项税额:
10000×13%=1300元。 - 到国税领本农产品收购发票即可
- 到国税申请收购发票
一般纳税人收购农民木材可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购买收购凭证,按照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
企业在收购木材时,应前往税务机关领取农付产品收购发票,并以此发票进行入账,同时可以按发票金额抵扣13%的增值税。而在进行来料加工时,则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以该增值税票进行入账。对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进木材,必须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依据此发票计提进项税额。不能直接凭借农民向...
在进行木材收购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税务规定,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首先,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前往税务机关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以此发票进行入账,同时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对于来料加工的情况,应由加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凭此发票进行入账。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从农民手中购进木材时...
1、如果是受托加工木材,收取加工费,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收取的加工费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后乘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或适用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计提销项税额。2、如果是购进原木进行加工后销售,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税“货物”,按收取的货款换算成不含税价...
原则上,采购过程中取得的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进项税,从供货方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则不允许抵扣,也就不存在计提进项税的问题!上述木制加工企业,如果有原木收购资质,允许向个人收购原木,作为一般纳税人,允许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普通发票),此时允许按收购金额的13%计提进项税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