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如何扣除
- 答复: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你单位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不含预售收入)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限额,当年税前限额内据实扣除,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项目决算时一并扣除。
答复: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你单位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不含预售收入)和规定的比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
法律分析:(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这些费用应在企业发生的期间内作为当期的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的一部分进行扣除。此外,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有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