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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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2月1日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主席 吴定富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该规定旨在明确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的资格要求和管理流程,旨在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保障保险业务的稳健运行。它涉及到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验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该规定还可能涵盖了财务负责人任职的申请、考核、任免以及责任追究等相关环...
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未经核准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第五条 保监会依法对财务负责人的...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管理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首先,财务负责人需具备诚信勤勉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拥有履行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第六条)。担任这一职务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拥有5年以上金融行业经验或8年以上经济工作经验,且须有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
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时,必须遵循《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章的严格规定。按照第二十二条,正式任命需经过 保监会的核准,而临时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并需在任命或免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若临时负责人存在禁止担任的条件或不适宜行使职责,保监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