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与“征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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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与“征税”的区别
  •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的规定,“应课税货品”指本条例适用之货品而该等货品并非豁免税项而仍未缴付法例所规定之全部税款者,并包括虽已缴税但其后再进口之货品。
    通俗说来,也就是适用新加坡的应课税品法律法规规定的物品,这些物品并不在免税的范围内,而且未缴纳其应该缴纳的税款,或者未全部缴纳

    亦称“课税品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税目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确征税的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凡属于列举税目之内的产品或收入即为应税对象,反之则为非应税对象;二是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别税率。确定税目通常采用两种基本方法:一是“列举法”,即按照每一种商品的经营项目或收入项目分别设计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子目。列举法适用于税源大、界限清楚的课税对象。另一种“概括法”,即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概况法适用于品种类别繁杂、界限不易划清的课税对象
  • 课税亦称“征税”。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的规定,“应课税货品”指本条例适用之货品而该等货品并非豁免税项而仍未缴付法例所规定之全部税款者,并包括虽已缴税但其后再进口之货品。
    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税目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确征税的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凡属于列举税目之内的产品或收入即为应税对象,反之则为非应税对象;二是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别税率。确定税目通常采用两种基本方法:一是“列举法”,即按照每一种商品的经营项目或收入项目分别设计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子目。列举法适用于税源大、界限清楚的课税对象。另一种“概括法”,即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概况法适用于品种类别繁杂、界限不易划清的课税对象
  • 一样的
    课税是来源于日语,在日资企业里面经常用
    也就是征税的意思
  • 在新加坡税法体系中,"课税"与"征税"这两个术语有着明确的区分。"课税"主要指那些根据《应课税品条例》规定需缴纳税款的货品,这些货品并未享受免税待遇,且可能包括已经部分缴纳税款但后续再进口的物品。这些商品的范围由税法详细列出,作为征税的对象,确保了税收的广度和明确性。税目在此起着至关重要的...

  • 课税与征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概念与主体的不同。课税是一种经济学名词,其主要是指对某种财产或收入进行应税规定的活动。课税的主体一般是政府或相关税务机构,它依据法律明确纳税对象、税率以及税种,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来确定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义务。在这一过程中,税收法律的制定是关键,明确课税范围和税率为...

  • 课税与征税的概念紧密相连,课税通常指的是国家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向特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过程。这个过程通过法律明确,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实践中,课税的对象可以是商品、服务或个人收入等,具体依据法律和条例的规定。以《应课税品条例》为例,“应课税货品”是指条例适...

  • 课税亦称“征税”,二者没有区别。税收是指国家依照法律、法规对有纳税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征收货币或者商品的行为。税收对象,又称税收对象和税收行为主体,是指税收法律要求的税收,是具有税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主体或担保,是区分一种税和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税收分类有两个层次:一是确立税收类别,反映税收...

  • 课税亦称“征税”,二者没有区别。课税指国家凭着政冶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对有缴税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征缴货币或商品的行为。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行为主体,指税收法律要求对什么征税,是负有税收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主体或担保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识。税收分类具备两层面的功效:一是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