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自产产品做员工福利的税务处理

关于用自产产品做员工福利的税务处理
  • 当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进项抵扣,销项税是17%;当你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进项抵扣,销项税是3%。
    当你单位用自产产品作为员工福利,就是视同销售。自产产品是没有进项税额转出,只有计算销售税额而已。视同销售的情况只要包括: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范围的)、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产品捐赠和投资等等。你的单位情况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计税货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格*0.17或者0.03)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进项转出,一般都是你单位从外面外购回来的材料、商品,由于非正常损毁、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和非应税项目,而要对其消耗的材料,进行进项转出。
  • 发放时视同销售,转出增值税税金以同批商品的近期售价为基数计算
  • 外购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作进项税额转出;
    自产产品用于发员工福利等,视同销售。
  • 将自产货物用于员工福利,涉及到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应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 同样地,如果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将自产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这种情况下,这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企业还必须结转已售商品的成本,以保持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具体来说,对于外购商品,企业需在发放福利的当期将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上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 律师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

  •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但是因为缴纳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依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提销项税,所以,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申报抵扣。 增值税是以商品(...

  •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可以抵扣.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自产的商品用于员工福利要视同销售,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用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有增值税销项,那么进项可以抵扣.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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