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 这类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每户每年可依次扣减20000元人民币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 扣减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

  •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法律分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

  • 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并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是具体政策的条目:1. 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可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 企业若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并与之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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