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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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是否定的,企业引入外资其企业经济性质变化了;第二条需要看投资比例甚至国家产品目录,一般认同外资企业待遇;第三条请参阅《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鲁政发[1998]13号)
- 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再去境内投资,所投资的公司属于内资。
既然已经界定属于内资的话,不享受外资企业待遇。
1. 外商投资企业在 境内进行再投资,是指依照 法律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企业资金在 境内设立新企业或购买现有企业股份的行为。2. 被投资的公司应当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此类投资需遵循国家关于外商投资...
法律分析:可以。1、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若收购某公司后将变成外商投资企业;否则,该外商独资企业是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其是一家境内机构,某公司被收购后仍是内资企业。2、严格的外商企业再投资,就是指该外资企业参股别的企业,具体形式包括新设、并购(股权收购,就是你公司的...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别栏目会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自被投资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1. 根据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进行再投资。如果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打算收购其他公司,并因此转变为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那么该企业可以进行再投资。否则,如果该外商独资企业没有转变为投资性企业,它进行的再投资将被视为普通投资。2. 所谓的严格意义上的外商企业再投资,是指外资企业参与其他企业的投资...
1、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经营范围如果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无需办理审批手续,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第八条,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需要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