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半时期,税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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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4月9日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税率为30%,但是享受很多减免税优惠政策。例如:
第七条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2008年1月1日起《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25%。 - 现行所得税税率为25%。则减半征收就是12.5%
法律分析: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此外,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
具体而言,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经营期限达到十年或以上,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则减半征收。而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以及设在经济不发达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享受上述两免三减半政策外,一旦免税、减税待遇期满,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并获...
根据《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八条,对于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则减半征收所得税。然而,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可能存在以下情况:虽然营业执照标明为生产性经营,但实际并未进行相关业务。营业执照显示经营期...
第三类优惠为设立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位于特定城市的老市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若企业投资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则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第四类政策针对出口导向型企业,若企业出口产值占比达到当年产值的70%,则可减半征...
两免三减半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