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你想知道的事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你想知道的事
  •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北京地税局于今年5月发布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需了解以下内容: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
    所谓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清算手续,结清税款的行为。
    如发生以下情况,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一是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是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有:
    一是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且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含视同销售房地产)占项目全部可转让建筑面积在85%以上的,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1年以上的。
    二是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何为“竣工”?
    除土地开发外,纳税人建造、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竣工”:
    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项目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竣工(完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纳税人开始办理开发项目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项目开始投入使用。
    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清算截止日是哪天?
    纳税人应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的任意一天,确认为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简称清算截止日),并将清算截止日明确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受托清算的中介机构应如何做?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清算鉴证的,税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注册税务师协会相关文件规定开展鉴证、出具鉴证意见,涉及调整事项以及重大事项的,应当在鉴证报告中披露调整过程、调整结论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大事项。在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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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

  • 如果是全部都已销售并开具发票的还好计算,那计入土增清算的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房屋销售收入。如果只是部分已销售并开具发票的,那么就要清理那没有开发票房屋,哪些是自用或出租的,这部分是不用缴土地增值税的;除了自用或出租的房屋,还有一些未开具发票的房屋,有哪些是视同销售的也要征缴土增税,...

  • 土地增值税清算需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若税务机关认定项目已竣工验收,已转让的建筑面积达到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85%以上,或虽未达85%但剩余部分已出租或自用;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售出;或纳税人...

  • 根据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此外,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

  • 土增税清算清算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增值税的核算与结算。详细解释如下:土地增值税是针对土地转让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费。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由于土地价值的增值,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增税清算就是对这一税种进行详细的核算与结算。具体而言,它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增值税的核算:这是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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