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外购水泥用于修建产品仓库可否进行抵扣进项

营改增后,外购水泥用于修建产品仓库可否进行抵扣进项
  • 能抵扣。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厂房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切不可做购入材料的分录,那样会带来很多麻烦的。
  • 营改增之后,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再视同销售,因为不动产同样征收增值税,在以后厂房转让或出售时,计征增值税,纳税链接没有断裂。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

  • 营改增之后,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再视同销售,因为不动产同样征收增值税,在以后厂房转让或出售时,计征增值税,纳税链接没有断裂。视同销售是属于税法中的说法,是增值税的八项视同销售的规定。而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要看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用于企...

  • 对于外购原材料,根据税率划分,商砼、砂浆、水泥等特定材料按3%征税,大部分其他材料则为17%。在老项目中,上述材料的进项税无法抵扣,直接计入成本,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认证,用于进项税抵扣或转出。而新项目则可直接进行抵扣,前提是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增加抵扣额度,减少税收负担。

  •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营改增以后不再视同销售,不论是领用自产原材料还是外购产品用于动产不动产,都是成本价入账 。新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的模式,任何货物物品在同一法人内部流动(自产或者外购用于管理部门在建工程不具备法人地位的分公司),都不再视同销售,而是按照成本价结转,新税法缩小了视同销...

  • 1、公司用购进的原材料来修建厂房进项税需要转出吗?:对。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予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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