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模式有何影响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公司组织机构,子分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投融资项目上做出相应调整。比如投标工作,企业往往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投标,中标后再分解给集团内部,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应,与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应在成员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将 提供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员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都不能再代扣代缴税费。如前所述,营改增对于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以及联营项目等经营方式更容易实现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规范经营方式,规避法律风险。
- (一) 对相关税种及税率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在相关税种方面将产生以下影响:不再计算缴纳营业税,不再适用3% 的税率;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11% 的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抵扣法,购买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件,允许抵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计税依据将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同于营业税的价内税,则在具体应纳税额上会有不同,进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也会不同于以往;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正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营改增”前后定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导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以往会有所增加;
(二)对毛利率的影响
“营改增”前后假定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价格不变,建筑业毛利率大约为15%左右, 那么“营改增” 前建筑业的应纳税比例为3.36%( 营业税3%,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0.36%), 扣税毛利率=15%-3.36%( 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11.64%。“营改增”后建筑施工材料、新购建筑施工设备等占总成本的50% 左右均可以抵扣, 应纳税比例为[1/(1+11%)×11%-50%×17%]×(1+7%+3%+2%)=1.90%,扣税毛利率=1/(1+11%)×15%-[1/(1+11%)×11%-50%×17%]×(7%+3%+ 2%)= 13.51%-0.2%=13.31%。从“营改增”前后的扣税毛利率大小看,营改增后建筑业毛利率处于上升态势。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定价的影响
2016 年2 月1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 号) 中第二条规定,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 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的定价应区分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在充分考虑增值税是价外税、购买方可抵扣的特点,不加重购买方负担,保持原有定价竞争力的条件下,“营改增”后定价=“营改增”前【摘要】
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哪些影响【提问】
(一) 对相关税种及税率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在相关税种方面将产生以下影响:不再计算缴纳营业税,不再适用3% 的税率;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11% 的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抵扣法,购买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件,允许抵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计税依据将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同于营业税的价内税,则在具体应纳税额上会有不同,进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也会不同于以往;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正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营改增”前后定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导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以往会有所增加;
(二)对毛利率的影响
“营改增”前后假定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价格不变,建筑业毛利率大约为15%左右, 那么“营改增” 前建筑业的应纳税比例为3.36%( 营业税3%,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0.36%), 扣税毛利率=15%-3.36%( 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11.64%。“营改增”后建筑施工材料、新购建筑施工设备等占总成本的50% 左右均可以抵扣, 应纳税比例为[1/(1+11%)×11%-50%×17%]×(1+7%+3%+2%)=1.90%,扣税毛利率=1/(1+11%)×15%-[1/(1+11%)×11%-50%×17%]×(7%+3%+ 2%)= 13.51%-0.2%=13.31%。从“营改增”前后的扣税毛利率大小看,营改增后建筑业毛利率处于上升态势。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定价的影响
2016 年2 月1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 号) 中第二条规定,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 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的定价应区分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在充分考虑增值税是价外税、购买方可抵扣的特点,不加重购买方负担,保持原有定价竞争力的条件下,“营改增”后定价=“营改增”前【回答】
(四)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增值税后,涉税业务势必会反映在会计核算系统中。“营改增”后会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账户体系的设置,尤其会改变涉税会计账户的建立;有关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以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都是建筑施工企业以前不曾涉及的内容,因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章立制,设置相应岗位,做好新型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这当然也会对会计核算的难度及会计核算成本造成影响。
(五)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原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重新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增值税税种认定登记,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即年应税收入额超过500 万元的,还需要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相关事宜。【回答】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遵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申报办法进行税款计算、纳税申报表填写、纳税申报附件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而不再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
(六)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筹划的基础是增值税,因此税收筹划在纳税人的类型、计税依据以及税率等诸多方面将不同于“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增值税法深入研究,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安排税务筹划,同时,充分利用好,试点时期原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在增值税上的适用。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处理措施
(一)相关税种的认定及纳税准备
建筑施工企业要尽早熟悉“营改增”税收管理规定,及时跟进了解税务机关发布的“营改增”相关问题处理办法,与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并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应尽快到所在的县区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税种认定登记,若年应税收入额预计超过500万元,或会计核算健全,还应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登记,做好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的购买、安装及调试,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同时,要设计相关控制制度,安排专人对 做好管理工作,为增值税顺利实施打好基础。【回答】
(二)毛利率的稳定与提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毛利率的稳定与提升,以保持或增强其原有的竞争力,具体措施为:
1.材料采购包括设备的购买,要充分比较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成本,主要是供应商若为一般纳税人,考虑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成本,与免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成本比较,取其低,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努力降低采购成,提升毛利率。
2.销售环节,充分利用房地产等下游企业,增值税营改增后也可以抵扣的特点,不增加采购方原有负担情况下,作出最有利的劳务定价,进一步提升毛利率。【回答】
1. “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影响的根源
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和税分开核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是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人和税率较为复杂。
2. “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营改增”能促进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