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谢谢大家啦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谢谢大家啦
  • 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调增-调减。
    1、收入=6050+20=6070万元;
    2、成本费用=2200+1781.3+1100+200+700+10=5991.3万元;
    3、纳税调增额:
    广告费调增:950-(6050*15%)=42.5万元
    财务费用调增:64-(800*5%)=24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35-(35*0.6)=14万元,取“销售收入的0.5%与业务招待费的60%”的熟低数。
    工会经费调增数:25-(1100*2%)=3万元
    职工福利费调增:164-(1100*14%)=1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调增:30-(1100*2.5%)=2.5万元
    营业外支出中捐款未通过公益性机构应调增10万元
    合计调增数为106万元。
    4、免税收入为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5、本题中纳税调减数为新产品开发费用加计扣除:60*150%-60=3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调增-调减
    =6070-5991.3-20+106-30
    =134.7万元
    应交所得税=134.7%25%=3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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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3、例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 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 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人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 000+80-2 600-770-480-60-40-50= 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 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 000×5‰= 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9) 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例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 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5 600+800+40+34+100-4 000-694-300-760-200-250= 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 ×500/o=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 ×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5 600+800) ×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 ×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 ×25%=76(万元)
  • 总收入=6050+20=6070
    免税收入=20
    可抵扣广告费=6070*15%=910.5
    广告费调增=950-910.5
    可扣除利息=800*5%=40
    利息调增=64-40=24
    可抵扣招待费=6070*0.5%=30.35<35*60%=21
    业务招待费=35-21=14
    开发费用加扣=60*50%=30
    可抵扣工会费=1100*2%=22
    工会费调增=25-22=3
    职工福利费=1100*14%=154
    福利费调增=164-154=10
    可抵扣教育经费=1100*2.5%=27.5
    职工教育经费调增=30-27.5=2.5
    可扣除费用=2200+1781.3+1100-39.5+200-24+700-14+30-3-10-2.5=5918.3
    应纳税所得额=6070-20-5918.3=131.7
    企业所得税=131.7*25%=32.93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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