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培训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因此,您单位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培训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八条的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因此,若您单位提供商检代理服务不是与代理报关一并提供的,不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   不在征求增值税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1]
      二、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三、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资料来源:
  • 培训费属于服务业范围,列入营改增范围。试点行业:(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营业税改增值税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 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

  • 培训费属于服务业范围,列入营改增范围。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如果属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但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应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即企业当年提取并且实际使用了的才可在税前扣除,扣除上...

  • 然而,并非所有培训费都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与生活 相关的咨询类服务,如健康、教育、娱乐等方面,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这意味着,对于这类服务产生的培训费,税率不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直接调整。因此,为了准确理解培训费的税率,我们需要明确培训费所属的性质。如果是与生产 相关的咨询类...

  • 培训费属于服务业范围,列入营改增范围。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如果属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对于与生产 相关的咨询类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与生活 相关的咨询类服务,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如果属于营改增...

  • 可以。党校收取培训费属于营改增范围,所以是可以开具往来发票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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