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的税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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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国家的税收法律都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如韩国的《国税基本法》和《地方税法》都明文规定了税收优先权。 针对拖欠税款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在第二次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第45条中也确立了“税收优先权”制度。所谓税收优先权,实际上就是指当国家征税权力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款的征收应优先于其他债权。《税收征管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权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此条中所谓的“法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试行)》等法律所规定的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等债权。由此可见, 的税收优先权只是相对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或者在欠税之后发生的有担保的普通债权和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而言的,而相对于企业的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而言,则没有优先权。
税收优先权指的是,在国家征税权力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款的征收应优先于其他债权。《税收征管法》第45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权或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法律分析:税收优先权是指当税款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款有优先受偿权。税收优先是国家征税的权利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款的征收原则上应优先于其他债权,也称为税收的一般优先权,这是保障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
税收优先权是指税务局在征收税款时,税收优先于其他债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的一种权利。适用程序为:税务局应当向被执行人了解其财产被设定抵押、质押或者被债权人留置情况,或者向有关抵押物登记部门进行查询。经审批后依法行使税收优先权。
税收优先权是指当税款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款有优先受偿权。税收优先是国家征税的权利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款的征收原则上应优先于其他债权,也称为税收的一般优先权,这是保障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原则。税收优先原则:1、税务机关具有优先征收无担保债权税款的权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
税款优先原则指的是税款的征收入库不受其他一般债权行使的限制。它体现了国家税收权力的一种优先权,即国家的政治权力优先于部分经济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在这个框架下,税收权力的主体是国家及其代表的征税机关;而优先权是针对税收以外的一般债权而言的。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