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税务扣除问题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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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以下文件规定的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 税务只允许在银行贷款4倍之内扣除并且要有正规发票
需要缴纳增值税。一、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 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其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这是因为,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被视为一种经营活动,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范畴,因此应当缴纳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进...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值得提醒的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 1、个人和公司签定一个 借款协议 ,...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但是,纳税人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规模纳税人3%)交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范围的情况下,可以被实际扣除。超过此范围的利息支出,则不可用于抵扣。正确理解和应用税法关于此类利息支出的扣除规定,有助于企业实现合理的税务筹划,减少税务风险。
根据国税函[2003]1114号《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 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 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