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知识点?
  • 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视同销售核查的步骤;
    2.视同销售核查的方法;
    3.计算视同销售计税价格;
    4重新计算扣除限额;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理清视同销售收入,规避税收风险也是税务筹划的范围之一。
    企业发生下列行为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如下: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在企业所得税角度,视同销售的情形都有个核心共性——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对外投资的,由于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就必须视同销售,但如果只是用于企业内部的,包括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的,都不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在实务中如果遇到不能明确界定为列名几项的情况,我们就可以按照这个核心原则判断。
  • 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知识点?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视同销售,也就是自己生产的产品自己使用,外购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这些都属于视同销售,都要做为收入计算销项税,而且抵扣的进行税也要转出。
  • 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指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者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情形时,应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税务规定。但此规定有例外,即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

  •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委托加工、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委托加工、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6、将委托加工、自...

  •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

  •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有哪些 一、《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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