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员工的取得赔偿能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雇员工的取得赔偿能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中第二条,即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 允许,不过目前只是这样的操作,其依据目前已经废止了,但是从工作惯性和社会实际情况上考虑,还是按照之前的规定在操作。
  • 在私人企业付解雇员工赔偿因部是内部企业单据,现金支出单及双方订的协议,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除因是通过法院有正规的发票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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