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债务关系”还是“权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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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关系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以实现国家税收债务的请求权为目的。税收在本质上是一种公法上 的债务,但实体税法上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在归属意义上确定了税收债务的所有权 ,它的实现还需要征纳主体实施征纳税行为来具体落实,特别是税收的非对待给付性, 缴纳税款对纳税人来说甚至是痛苦的事情,因此税款的及时足额缴纳常常不会自动发生 。为了调整税收征纳关系,需要赋予征税主体必要的征税权利(力),设置科学的税收征 纳法律制度。可见,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在国家税收债务请求权行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是税收债务的请求与偿还关系。这种执行上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实体上的税收分配关系 的实现和保障形式。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学说,即“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税收从本质上看是一种金钱的给付,是以国家为债权人而依法设定的债。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税务征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根据税法规范而...
税收债务关系说是指税收债权人与税收债务人之间关于税收债务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关系。税收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税收债权人,另一方为税收债务人。在本质上是用一个债的关系,也就是契约的形式来规范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税收关系,它是人民与国家法律地位平等的体现,由于国家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所组成的,因此,也可以...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两种学说: 权力关系说:纳税人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 国家在课税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债务关系说: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以国家为债权人设定的债 (二)特点:掌握4点 1、 主体一...
历史上,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的争议,但德国1919年的《税收通则法》使得“债务关系说”占据主导,认为税收实体法上的征纳关系本质上是债权债务关系,税收债权被视为公法债权,除法律规定外,一般适用债法原则。这种打破公私法界限的观点,对于理解纳税人退还请求权的...
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E.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学说,即“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3.(多选题)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下列( )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A.避孕药品和用具 B.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