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有什么区别?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有什么区别?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 一、从税务角度区别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1)税务上的销售折扣是指: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2)销售折让是指: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3)从上面可以看出税务上的规定就是发生的折扣,就必须在一张发票上注明;税务上的折让是必须退回原开具的发票(如不能退回原发票,也要取得购货方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再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从会计角度的区别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1)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直接从单价中扣除。

    (2)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
    会计分录: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3)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冲减销售成本,因为并未退回货物,区别于销售退回。
    会计分录:
    发生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是当前发生较为频繁的销售模式,但企业对它们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概念模糊,现笔者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对上述业务进行对比说明。
    商业折扣的业务处理对比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而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依据《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现金折扣的业务处理对比
    现金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关于现金折扣的会计核算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按合同总价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入;二是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的是第二种做法。这样,当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现金折扣允许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应当是购销合同注明的折扣条件及有关收款单据。购货方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至于购货方获得的现金折扣是否转出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销售折让的业务处理对比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行为在先,购货方希望售价减让在后。而且,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生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收入。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折让的增值税、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是完全一致的,均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依该《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或者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法规定,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由于所得税汇算清缴通常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后,而且所得税汇缴期满(次年5月31日)之前,纳税人发生申报有误的,可以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折让行为,其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此外,有些企业为了促销,与客户协议约定,在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上述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时,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一、折扣销售: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
    二、销售折扣: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销售折让: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四、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有什么区别: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2、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 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冲减销售成本。
    4、三者概念并不相同,但都一定程度上做出了打折。
    五、会计上处理的区别:
    销售折扣:做账时直接按折后价处理,不体现折扣金额,按折后金额开具发票。
    折扣销售:商品卖出后,想让客户快还钱,少收款项相当于应收账款贴现的代价,记作财务费用,确认收入与开票均按折前价格操作。
    销售折让:因商品有瑕而豁免部分货款,视同销售减少处理,类似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这种情况下要记得冲减销售收入。

    扩展资料: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优惠。
    参考资料:折扣销售百度百科
  • 税务上的销售折扣是指: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让是指: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从上面可以看出税务上的规定就是发生的折扣,就必须在一张发票上注明;税务上的折让是必须退回原开具的发票(如不能退回原发票,也要取得购货方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再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
    会计上就没有这样的规定。
    (1)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
    (2)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 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冲减销售成本。

    (1)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
    (2)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 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冲减销售成本。

    (1)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
    (2)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 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冲减销售成本。
    这么多了,慢慢看看吧 !
  • 折扣销售是在商品价格基础上打折后销售,增值税按折后的商品价格为计税基础计算缴税。销售折扣是销售后顾客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给予的现金优惠,比如一个月内付款优惠2%,因为这是企业的现金财务政策,故增值税是按销售时发票上的价格为计税基础,不扣除付款的折扣。销售折让一般是商品有缺陷销售后,顾客不满商品质量而给予的一定价款折扣,这种折扣在增值税计税基础中可以扣除。

  •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即按全额计算销项税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分两种情况处理:(1)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处理;
  •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促使购货方多
    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
    【例】甲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规定凡购买其产品2000件以上的给予价格折
    扣20%。
    该产品单价为20元,则折扣后价格为16元。
    折扣前应纳增值税额=2 000 ×20 × 17%=6800 (元)
    折扣后应纳增值税额=2000 × 16 x17% =5 440 (元)
    折扣前后应纳增值税额之差=6800-5 440=1 360 (元)
    就这笔业务来说,税法为纳税人提供了1360元的避税空间。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怎样才能享受到折扣销售和折让带来的税收利益呢?
    答:对于折扣销售,税法有严格的规定,只有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纳税人才能以折扣余额作
    为销售额: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额和折扣
    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
    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
    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
    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待遇。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而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
    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此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后,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
    价格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
  • 你知道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退回、销售折让账务处理的区别吗

  •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其不构成商品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因此,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
    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提示】
    如果不考虑增值税可以直接按确认收入的金额乘以折扣率来确认现金折扣金额。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不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销售折让如果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基本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示】商品已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中。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折扣销售折销售折扣销售折账的区别。销售折扣折扣销售。
  • 法律主观:税务上可减除的是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和发票有关系的:销售折扣是指: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折让是指:开具发票后,发...

  • 销售折让通常发生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顾客对商品不满意后,商家会给予一定的价款折扣。这种折扣在计算增值税时是可以从计税基础中扣除的。例如,如果顾客购买了一件商品,但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同意给予20%的折扣,那么在计算增值税时,折扣后的价格将作为计税基础。在实际操作中,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

  • 销售折让是由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顾客对商品不满意,商家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这种折扣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从中扣除,因为它代表了商品价值的减少。简而言之,折扣销售是销售前的价格调整,销售折扣是销售后的现金优惠,而销售折让则是由于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价格调整。这些不同的折扣方式在计算增值税时有...

  • 1. 销售折扣:税法要求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若分开开发票,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以避免增值税计算混乱。2. 销售折让:发生销售折让后,需要收回原发票并作废,重新开具销售发票,体现了对销售过程的调整记录。3. 商业折扣:会计上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但实物折扣不减除销...

  • 答案: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是销售促进的三种不同方式,在税务处理上也有所区别。折扣销售是指商家为促销而提供价格折扣的销售方式。税务处理上,如果折扣销售是商品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并且与销售商品开具的发票一起开具,那么购买方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单独开具折扣发票,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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