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建筑工程分包的营业税问题。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自己交全额的营业税,因为分包给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也是要交营业税的,避免重复征税,所以可以扣除。但是个人是不用交营业税的,所以企业要全额交营业税。
这个没有连接,你给的是《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规定是只有“其他单位”,除了“其他单位”全都不符合要求。法规不会啰嗦到重复的。如果非要连接,这个不知道算不算
应税劳务营业额需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则无需缴纳营业税。若未分开核算,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劳务营业额。按照《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3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因此,甲企业在计算营业...
这个问题涉及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分包情况下,总承包人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则需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纳税义务。同时,总承包人作为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结算时,需依据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计算并代扣代缴营业税,并开具《 ...
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分包方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方属...
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在新营业税条例下,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