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下岗职工,而且是残疾人请问办个体户应不应该免税?

我爸爸是下岗职工,而且是残疾人请问办个体户应不应该免税?
  • 一、文件依据:

    (一)《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

    (二)《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

    (四)《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

    (五)《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

    二、工作对象

    持有《残疾人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从业的残疾人。

    三、减免标准

    (一)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三)对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标准的收入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以残疾人经营为主,并雇用少数人员辅助其经营的,实行定额减免税收的办法。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标准的收入部分,按规定缴纳各税。

    (五)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残疾人证》和区、市两级残联出具的证明,工商部门免收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 在增值税方面,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若你提供的是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应该按规定免征一定期限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地税可以有适当的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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