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号以后,开政府单位的发票需要税号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行政事业单位(如机·关·单·位)取得的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需纳税人识别号。税局的开票新政,只是要求销售方向企业(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时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向不属于“企业”的购买方(如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你看看《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就知道。 - 行政事业单位(如机·关·单·位)取得的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需纳税人识别号。
1、《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一种强化,一种明确。比如《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3、 16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5、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同时,销售方开具 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6、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 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自2019年7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具企业发票时,必须提供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该发票将无法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这一政策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通知。早在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发布了《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当购...
2017年7月1日后给事业单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税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根据我国针对 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
是 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则公告被称为“最严发票令”,从7月1日起,企业取得的未填写税号的普通发票,不能再作为税收凭证。
2017年7月1日后给事业单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税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根据我国针对 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
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需纳税人识别号。税局的开票新政,只是要求销售方向企业(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时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向不属于“企业”的购买方(如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你看看《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