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吗?
- 再生资源回收的优惠政策早就取消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也就是说,以前废品回收开的是普票,你收到后可以按照10%算进项,现在取消优惠了,废品回收也是开17%的专用发票,你收到后可按17%抵扣。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
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3、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4、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
5、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期以来一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自2011年起,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被全面取消。现阶段这行还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没有 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因为不符合抵扣的条件。
(明税律师) - 看你所在地方是哪里,需要了解地方政策。比方说是在循环经济园区是有优惠政策的。
- 你好。你电话多少
1. 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货物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此外,污水处理劳务也被纳入免税范围。2. 即征即退政策:这包括利用工业废气生产的高纯度二氧...
2.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需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用废旧物品可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时,应凭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扣税凭证。3. 2008年12月31日前,税务机关需注销企业“废旧物...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在税法中享有税收优惠,旨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改善我国能源消费结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支持政策不断增多。增值税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自2001年1月1日起,垃圾发电被纳入生物质能源范畴,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 同样自2001年1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者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的企业,有两种方案...
法律分析:1、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自产货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税;同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2、即征即退政策。实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