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罚款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   根据以下文件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要对发生的业务进行判定。对罚款不能一律对待。要看性质。
      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 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
      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国税发[1997]19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逾期还款加收罚息处理问题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 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列支(例如没有按时缴纳货物,客户根据合同对你公司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一章第6条明确规定: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八章第56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 看是什么罚款。如果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其他平等经济主体之间违反合同约定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支出,但是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除外。
  • 法律分析:罚款能否税前扣除可以这样理解: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这就要对发生的业务进行具体判定,对罚款不能一律认为不能税前扣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