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待抵扣问题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其实你的第一笔的错不在别处,而在于你的进项税计入,这是不应该的。没发票是不能计进项税的。
1、更正,先红字冲销法更正的上月错误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待抵扣的进项税
贷:其他应付款。
2,做正确的凭证,
借: 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这是未付款的)
借: 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这是已付款的)
3,收到发票后再做冲销,按正确的金额分别记录材料费及进项税。
重要的一点:未取得购货发票时只能是暂估入账,不能登记进项税。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月底做暂估入账,蓝字;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月初要红字冲销,
然后收到发票再做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抵扣的情况主要出现在 的处理过程中。当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会有一个税额,这个税额需要认证后才能进行抵扣。待抵扣指的就是这个税额已经取得并记录在账上,但尚未经过认证的过程,因此暂时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需要等待认证后才能进行抵扣。具体来说:一、...
一、尚未收到相关凭证或证明文件 当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但尚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抵扣凭证时,相关进项税额需要暂时记入待抵扣。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抵扣的合法性,确保凭证的真实有效性。二、存在未处理事项或待确认事项 有时,企业在发生交易后,可能涉及一些附加条件或后续...
待认证进项税和待抵扣进项税是企业在增值税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两种进项税状态。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认证和抵扣的时间点。待认证进项税是指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在尚未经过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所对应的进项税。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抵扣凭证提交给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
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物品或服务时,按照规定缴纳的增值税额,这部分税额尚未进行抵扣处理,暂时处于待确认和待抵扣的状态。具体来说,企业取得并经过税务认证后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是待抵扣进项税。这项税收的处理是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接下来进行详细解释:1. ...
定准予抵扣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即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