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 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
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7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
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收入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120元,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
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20.4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0.17)。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按此规定,增值税应按市价计算。
按以上账务处理,第一,企业需要对视同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2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调增20元(120-100),填入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3列内。第三,比较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140.4元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20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20.4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20.4元。实际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
如果企业已按视同销售处理:
借:管理费用 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企业视同销售利润20元,管理费用140.4元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20.4元(140.4-20),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没有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而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出现调整错误的情况。 - 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拓展资料:1、使用自动化:一旦销售过程全面展开,就可以依赖市场营销自动化工具定期接触你的目标客户,并且使用它们在应该跟进的时候提醒你的销售人员。2、提供可见性:销售漏斗对于现金流以及公司的未来至关重要。实施问责制:提升并且理解你的销售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执行定期的问责。营销的主要过程有:(1)包括市场调查、市场分析、生产决策、市场定位等;(2)包括新产品的研发、新产品的生产,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市场宣传、产品展示、洽谈签约等;(3)包括产品供应、发货运输、货款结算等;3、做好销售,一方面能积累资本,为创业做好物质准备。另一方面能锻炼自己做生意的能力。不管是替人打工还是自己开公司,销售都是一个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现在的时代里不缺产品,而是市场,要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要把市场需要的产品推销出去,需要市场营销。我认为销售是营销的核心部分。如果学会了做销售就是学会了做生意。因此,对有些人来说,要创业,不妨先从做销售做起。__销售员需要一定的素质。这种素质,有的是先天具有的,但更多的是后天的努力。销售能力也是一个人创业的基础。
- 例如捐赠企业资产产品 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 您就把自己当成自己的客户。 按这个思路来处分录,做凭证。入账。
- 以上回答的第一种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7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也是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因为已经产生销项税额,视同销售就是针对是否产生增值税。
只是这种视同销售的处理只是不确认收入,只确认成本。
而第二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
在做账时要看公司需要,合理地避税,再选择哪种做法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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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独特,它们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涉及税收的问题。在财会账务中的处理方式是:业务发生后,一般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用于基建项目)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项目)营业外支出(用于个人消费)生产费用(用于免税项目,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以下同)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