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2季度申请延缓交纳的企业所得税,4季度企业亏损了可以弥补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的。
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扩展资料:
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要求规定: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2、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可以的,所得税季报的时候是预缴的,你有盈利才需要预缴所得税,你4季度申报的时候,是你1-4季度的累计数。自动就会弥补了。
- 可以的,季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预交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一整年计算的,每年5月份之前要进行上一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应该交多少税,扣除预交了多少,还要再交多少,如果整个年度亏损,是不用交所得税的。
- 是可以的。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公历年计算的,分季预缴。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期限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你公司在2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有应纳税额,到了第4季度企业发生了亏损,那么,累计至第4季度,如果仍然有利润,只是比2季度少了,应纳企业所得税是以第4季计算的累计数为依据;如果至第4季度,企业全年没有利润,那么,全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季度申请延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就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