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是否必须有当地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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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7号颁布时间:2011-1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办税服务》板块正式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并将每月进行更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四、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 每年3-4月份国家会下公告那些企业必须出具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今年的还没下来,你可以参考去年的。
- 没有这个规定,只要是税务师事务所都可以做;但在实际工作,一般都由本地事务所做,这样保险,税务部门、企业、事务所三者都比较熟悉地方性政策,不会出现不同意见。
希望能帮助到你!
企业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提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报告,具体包括:首先,当企业面临资产损失时,若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需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呆账损失的鉴证报告。若未按规定附送,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开发产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能否由其他地方的会计出具?答案是可以。重要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地方税务部门不能单方面规定企业必须由特定的会计机构出具报告,这是违反行政法的。因此,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会计机构为其提供所需服务。关键在于确保所选机构具备专业...
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硬性规定需要进行税务鉴证报告。但是如果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或者亏损金额较大时,通过税务师审计可以在收集证据和财务核算以及汇缴规范上做的更准确。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税审报告》的全称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指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第三方事务所审核,出具经过协会备案的鉴证报告。具体流程有以下几点:1、确定企业税审目标;2、确定企业税审,制定企业税审方案;3、客户提供相关财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4、审阅财务数据;5、编制税审底稿;6、出...
企业汇算清缴需要鉴证报告的有如下几类: (一)企业财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