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办费及电子设备折旧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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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所得税对于电子设备折旧的年限是3年,对开办费没有具体的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开办费应属于长期待摊性质。
- 新所得税对于电子设备折旧的年限是3年
对于开办费是也是三年.是最低三年.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办费在计算所得税时,从发生月份的次月开始摊销。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对于开办费,尽管没有具体规定,由于其属于长期待摊性质,因此按照3年或更长年限摊销是合法的。
依据原《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这一规定在新税法中得以保留。参照原《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企业在筹办阶段的费用,从开始生产...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其后的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
1. 在计算所得税时,开办费是从发生月份的次月开始摊销的。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实施条例对开办费虽然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开办费应属于长期待摊性质,所以按3年或更长的年限进行...
1、企业筹建期实际发生的开办费,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扣除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2、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