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异地企业所得税怎么交?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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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 第2号 》规定:
一、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能够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按照开票数额的0.2%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能够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在注册地区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能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总机构出具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证明文件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4月1日起按照开票数额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照开票数额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虽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但不能够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自2011年4月1日起按照开票数额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照开票数额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 - 持相关资料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在建筑项目所在地税务按照不含税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于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企业,如果能够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则在注册地区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如果项目部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则需要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开票数额的8%的应税所得率,即按照开票数额的2%缴纳...
如果设立的分支机构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能够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则需在注册地区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那些无法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项目部,则需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4...
此外,对于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外省市建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样需要按照开票数额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照开票数额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确保所有建筑企业在跨地区经营时都能遵守相同的税务规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总的来说,这些规定为外省市建筑企业在异地经营时提供了...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
具体操作上,外地公司可以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而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这一过程通常在年度终了后统一进行汇算。对于以个人名义从事工程劳务的情况,则应按照附征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也相对简单,个人可以借记“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