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广州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 申请的标准全国都一样除非地方有单独的文件
    1、应当申请认定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指: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2、可以申请认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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