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区别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区别
  • 初始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投资资产,应该按照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而这个要求与会计准则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的要求是一致的。
    利息收益:
    税法要求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票面利率和面值计算利息收益,而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量利息收益。这就导致了当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不一致的时候,利息收益计量上出现时间性差异。
    资产价值变动:
    税法要求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资产价值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不变,而会计准则要求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产生时间性差异。
  • 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资产类科目(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 支付相关税费,能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此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利息调整"实际上反映企业债券投资溢价和折...

  • 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票面价值计入债券成本,按其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利息调整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和发生的费用相加直接计入资产成本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手续费)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

  •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一)会计科目设置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此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利息调整实际上反映企业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

  •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基本相当于原旧准则下的长期债权投资。(1)初始计量: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面值)——利息调整 (差额,或贷记)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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