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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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是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承担者。 税收法治的进展是否良好,国家财政收支的运行是否稳健,与纳税人的权利是否获得有效的保护,义务是否得到切实的履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长期以来, 对纳税人问题的研究,往往局限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忽视了对纳税人权利的研究,以致在税收实践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纳税人只有纳税义务”的税收观念,严重地制约了 依法治税的进程。
四、税收监督权纳税人对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举报。同时,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五、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对于纳税人来讲,其拥有的权利有:(1)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2)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3)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4)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5)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
纳税人享有十四项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自主选择权、延期申报申请权、延期纳税付款申请权、退回多缴税金请求权、合法享用税收优惠待遇权、行使税务代理权、申辩陈述权利等,以及在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及通知书情况下拒绝接受检查的权利、税收救济权、依法获得听证机会的权利,以...
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对税务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纳税人对税务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对于纳税人来讲,其拥有的权利有:(1)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2)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3)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4)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5)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