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重组企业留抵税额可继续抵扣吗

被重组企业留抵税额可继续抵扣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由此可见,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合并转移给A公司后注销税务登记,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给A公司进行抵扣。 55号公告对如何继续抵扣进项留抵税额的问题进行了明确。5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5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需注意的是,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 55号公告实际上是明确了只有资产重组的企业合并这种形式,才能获得增值税留抵税额的结转抵扣。

  • 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重组企业可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继续抵扣被重组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移单》的格式包含重组双方(多方重组的也需重组方与被重组方一一填写)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工商执照号码、被重组企业最后一次增值...

  • 假如留抵税额100万元与资产重组中的货物无关,则应留在原公司继续抵扣。

  • 若企业因资产重组办理注销,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继续抵扣。然而,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办理税务注销,如果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自2022年4月起,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后,再办理注销登记。总结四种情况:重组注销、异地搬迁注销、终止经营注销(符合退税资格条件时)、终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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